版权所有:对道德规范的解释

ALA的第四条道德规范图书馆工人“尊重知识产权,倡导信息用户和权利持有人的利益之间的平衡。”版权1是知识产权法中对图书馆影响最大的方面。版权,由美国宪法规定2和版权法,是法律授予的权利制度,相结合这些权利的局限性。

版权法的建立是为了鼓励作者、艺术家和其他人创作和分享他们的作品,授予他们特定的作品专有权。3.这些权利受到公平使用或版权期限的某些例外的限制。这些限制是确保一个富裕的版权法所必需的,以保护创作者的权利,同时保护信息自由和言论自由。

版权和图书馆的共同目的是通过创作和传播信息和创意作品造福公众。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版权法应该平衡公众获取和使用信息和创造性作品的需要与权利人的经济利益。

在美国版权法中,图书馆是这种平衡的最佳代表。图书馆为版权的经济目的服务,花费数十亿美元购买图书馆的版权材料(如书籍、期刊、电影、艺术和音乐)。图书馆通过每年传播数十亿受版权保护的物品,为版权的“使用和访问”服务。因此,图书馆是版权法和知识分配的经济引擎。

图书馆有机会和义务在他们参与收购社区的信息资源,策划和保护文化遗产,建立服务和计划以加强信息,贷款书籍或其他资源等活动时均衡的机会和义务。

版权法提供了一个版权所有者,具有副本副本的独家合法权利,创造基于原件的衍生工程,将工作分发给公众,并在公共场合履行或展示工作。但是,版权法也为公众提供了公平使用的权利4.受版权保护的工作。此外,版权所有者的专用权限有限,如第一次销售原则,允许公众借用,贷款,卖出或转移购买的特定工作副本。当版权期限到期时,公众无限使用该工作。5.

版权法还为图书馆、档案馆和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提供了许多具体的例外情况。视乎院校的性质,这些例外可能包括为使用者制作副本的能力;保存并补办作品副本;为禁止打印的用户创建可访问的副本;以及为教育目的表演或展示作品。

图书馆及其所属机构有责任推广和维持符合其道德义务、机构使命和法律(包括版权法)的政策和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应衡量法律风险,并尊重版权所有者和版权作品使用者的权利。图书馆有责任确保所有工作人员,而不仅仅是图书馆员熟悉影响图书馆服务的版权法。

图书馆工作人员日益成为社区版权信息的重要资源。因此,他们应该被告知版权的发展,并保持对所有版权问题的当前意识。图书馆工作人员应该牢固地了解法律、法律的目的以及图书馆活动的相关细节。这包括阅读、理解和分析各种版权情况的能力,包括合理使用和其他版权限制,同时使用良好的判断和降低风险的做法。

图书馆工作人员应该使用这些技能来确定他们的权利和他们的用户的权利。此外,他们应该准备好围绕版权主题进行扩展,并向用户提供与版权有关的问题,以获得可靠的资源。然而,图书馆工作人员应该避免提供法律建议。他们可能会提供有关法律和版权的信息,但应该建议顾客咨询律师的法律建议。

图书馆工作人员还应该准备好解释基于数字许可协议对读者使用内容的限制。授权的电子内容,包括电子书、数据库和视频流媒体服务,可能会有超出版权法规定的使用限制。

图书馆在倡导公共利益方面有着令人自豪的历史。他们认为,在没有充分考虑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著作权法不应该扩大著作权人的权利。当需要恢复权利持有人和信息用户之间的平衡时,图书馆工作人员应与权利持有人和立法者进行接触,代表他们的用户和用户的权利进行倡导。

1版权保护“修复的原始作品原创作品固定在任何有形的表达媒介中。”1976年的版权法案,17美元。§102(2011)

2第1条,美国宪法赋予国会第8条通过法律“促进科学和有用艺术的进步,通过为作者和发明人确保其各自着作和发现的专属权利。”

3.版权所有者的独家权利包括通过数字音频传输的复制,创建衍生工程,分配,公共表演,公开展示以及声音录制的公共表现。1976年的版权法案,17美元。§106。

4.正当使用适用于以下四个因素:使用的目的和特征、作品的性质、使用的数量和数量,以及作品对市场的潜在影响。1976年版权法,17 USC第107条。

5.1976年的版权法案,17美元。§109。

2014年7月1日ALA理事会通过;2019年1月29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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