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书馆记录的州隐私法

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都有法律保护图书馆记录的机密性。有两个州,肯塔基州和夏威夷,有司法部长保护图书馆用户隐私的意见。这些规定的语言因州而异。这些法律大多声明,图书馆用户的记录和信息是保密的,不受披露的限制,除非满足某些条件,如用户的同意或送达法院命令。ALA建议每个图书馆采取一项政策,承认国家图书馆保密条款,承认从图书馆用户寻求或收到的信息的机密性,包括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该政策还应承认任何记录或电子数据的保密性,披露的资料,由图书馆用户咨询、借阅或获得。受隐私和保密限制的材料可能包括在线搜索历史、数据库搜索记录、ILS记录或其他流通记录、馆际互借记录,以及所有其他可识别个人身份的图书馆材料、设施、项目或服务的使用,如参考采访。

图书馆应当制定与执法人员合作的程序,当召集的纪录或其他法律命令进行。对执法人员或其他政府机构的任何披露只应按照图书馆政策和法律进行。看问题一览:有关图书馆记录和用户信息的执法部门的访问和请求指南:如何响应图书馆记录和用户信息的执法请求有关如何响应用户信息的法律执行请求的更多详细信息。

以下是有关图书馆记录的国家隐私法的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