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视频监控指南

图书馆的视频监控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它可以包括出于安全目的的机构监控,个人使用自己的设备拍摄图书馆大楼或图书馆用户,或个人拍摄图书馆工作人员。图书馆应制定政策,明确处理其空间内可能发生的各种形式的视频监控,公开这些政策,并在通过或修订这些政策时通知工作人员和公众。由于图书馆的视频监控没有一刀切的政策,图书馆应与法律顾问协商制定政策,以解决每个图书馆的独特情况。

视频监控只是图书馆中可能发生的一种类型的监视。有关保护用户隐私和防止政府和企业监督的指导,请参阅“隐私:解释图书馆权利法案,“ 这 ”隐私和保密性问答,“图书馆隐私指导方针检查表,和“关于图书馆记录和用户信息的法律执行访问和请求。“

以下是制定针对不同形式视频监控的政策的一些指导方针。

安全摄像头

The decision to conduct surveillance for security purposes, including the use of security cameras, should carefully weigh the safety and security benefits derived from surveillance with the library’s duty to protect users’ rights to privacy and confidentiality as outlined in applicable state laws and in Article VII of the图书馆权利法案. 实现用户权利和安全需求之间的平衡尤为重要,因为监视技术越来越复杂,能够记录用户使用图书馆的信息,这些信息在历史上一直受到严格保护,不被披露。如果图书馆认为有必要进行视频监控,则应制定政策,明确规定监控的范围和目的,并包括对图书馆用户隐私和保密的有力保护。“隐私和保密问答”指出:

(视频监控)政策应该说明摄像机仅用于提高图书馆的物理安全,其财产,员工和用户的狭义目的。政策应包括:发布迹象的协议,并通知关于监控设备的存在,在安全位置的情况下存储数据和/或媒体,并在法律允许后立即常规破坏数据。1.

政策应告知用户是否正在实时监视安全摄像头镜头,如果该素材由库保留。该策略还应该概述谁可以访问查看Live或录制的安全摄像头镜头。访问应限制为安全目的所需的最低限度。只有在必要时仅共享视频录制,以保护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的利益以及国家图书馆机密性规约。If the library’s security cameras are part of a larger surveillance system (as is the case in many school libraries), policies should be developed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larger system to allow maximum autonomy for the library to protect users’ privacy and confidentiality to the fullest extent possible. Policies should also be regularly reviewed as surveillance technology advances and the legal environment shifts, especially with regard to issues like facial recognition.

在图书馆拍摄的用户

拍摄图书馆的用户的活动应由有关行为或媒体关系的政策来解决。这些政策应仔细平衡用户隐私保护,以用户的第一个修正权访问图书馆,隐私问题,安全问题,中断和用户和工作人员的潜在骚扰。每个图书馆在每个图书馆都会看起来不同;例如,历史建筑物中的一些库可能允许用户拍摄空间但不是任何人,而其他图书馆则可以选择不允许在他们的空间中拍摄。

无论每种情况的具体情况如何,在图书馆中拍摄的政策应该直接与图书馆的使命陈述相关联,尽可能具体,并保持一致。任何限制都应该是内容的;但是,图书馆可以在拍摄时强制执行时间,地点和方式限制。

如果允许拍摄,应仔细制作行为和其他政策以保护用户免受恐吓和骚扰,以及确保个人图书馆使用的任何证据都保密,类似于流通记录的机密性。图书馆用户不应该预计没有观察,除了在用户预期隐私的图书馆内的空间之外,如浴室,学习室或办公室,以及这些空间应清楚地标记为私人空间。

用户拍摄图书馆工作者

关于在图书馆中拍摄的用户的政策也应该解决用户拍摄图书馆工作者的问题。在员工的能力中,图书馆工作人员与图书馆用户没有相同的隐私权,法院维护了在公共场所签订职责的公职人员的权利。2.但是,在图书馆拍摄不应垄断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时间,也不应妨碍他们履行职责。干扰或骚扰工作人员的拍摄应该由图书馆的行为政策来解决。此外,保留供员工使用的私人空间应通过标识清楚标识,标识将这些地方标识为私人、员工专用空间,并禁止公众进入。

公共图书馆可能是“第一修正案审计”的目标,个人作为纳税人有权在公众可进入的任何空间拍摄,他们通过进入公共场所并录制视频来测试这一权利,目的是记录违反《第一修正案》的行为,这些行为后来可以用于针对目标的法律索赔。处理这些“审核员”的最佳做法是,只要他们遵守所有图书馆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行为、媒体和员工骚扰的政策,就不要与他们接触,允许他们拍摄。3.

图书馆工作者培训

图书馆工作人员应接受与图书馆视频监控相关的所有政策和程序培训。他们应该对他们的知识充满信心,并舒适地执行政策,以确保政策始终如一。图书馆工作人员也应接受职业道德和股权,多样性,并将其培训,以适当指导政策的发展和执行。

公共记录

任何文档或信息包括在内,包括政府机构或实体创建或提交的视频监控镜头可以被视为公共录制。依法,应根据要求提供所有公共记录;但是,根据某些州法律,有关个人使用图书馆的记录是保密的,并免于公共记录法。图书馆有责任保护用户隐私,因此应制定与遵守国家和地方法的法律顾问的政策,以确保在录制和保留图书馆视频监控镜头时维持个人隐私权。由于某些状态库机密性法律禁止图书馆披露任何识别使用图书馆或图书馆服务的人的信息,库应对没有法院命令或传票的释放视频监控带谨慎。由于视频监控镜头可以识别图书馆用户及其对图书馆资源和服务的使用情况,因此应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经常清除或销毁视频录制。

执法

图书馆不得与执法部门共享图书馆用户的记录和信息,除非得到用户的许可,应传票或法院命令,或根据国家图书馆保密法。图书馆的视频监控记录与所有其他图书馆记录一样,在隐私和保密性方面受到同样的保护,访问的规则和准则也同样适用。图书馆应向法律顾问咨询有关保存和发布视频监控记录的适用法律。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关于图书馆记录和用户信息的法律执行访问和请求。“4.

1.隐私和保密性问答,“知识自由委员会的隐私小组委员会,最后修订于2019年7月29日。

2.记录警察和公职人员,“数字媒体法则。

3.黛博拉·考德威尔·斯通在你的公共图书馆审核第一修正案,“知识自由博客,2019年10月2日。

4.“一目了然:关于图书馆记录和用户信息的法律执法的访问和请求,”在智力自由手册中,第9条。(芝加哥:ALA版本,2015)。

知识自由委员会于2020年6月8日批准。